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盟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内政字〔2025〕1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配合普查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25〕11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宣传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农牧业强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本次普查将全面反映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农牧民生活改善等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动员,切实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的组织保障,有效提升广大普查人员的责任担当,充分激发普查对象依法配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凝聚起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强大合力。
二、聚焦关键内容,全面阐释普查重大意义
(一)深入宣传“为民普查”的重要意义。要大力宣传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区农牧业家底,客观反映农牧业发展新情况、农村牧区改革新成效的重要意义;阐释好普查对科学制定“三农三牧”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普查、支持普查的主动性。
(二)深入宣传“科学普查”的创新特点。广泛宣传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时间安排及 重要工作等,确保普查对象充分知悉并积极参与。重点宣传本次普查在内容上与时俱进,更加全面反映农牧业现代化进程;在方法上科学高效,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式;在手段上科技赋能,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数据上共治共享,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通过宣传,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认识,提升知晓度和配合度。
(三)深入宣传“依法普查”的法律要求。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明确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与合法权益,重点宣传普查数据保密规定,消除农牧户、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思想顾虑。适时通报普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法治震慑,营造依法普查、诚信统计的良好环境。
三、把握工作节奏,有序推进各阶段宣传
宣传工作要与普查进度同频共振,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实施。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6年)。及时跟踪报道普查准备工作进展,开发形式多样的宣传产品。一是强化政策部署宣传。全面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业普查的工作部署,及时报道全区普查工作会议、试点推进等重要工作动态,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关注度。二是丰富宣传产品。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制作全区统一的农业普查宣传片、海报及新媒体产品。鼓励各地结合北疆文化特色,创作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作品,满足不同群体的宣传需求。三是抓好关键节点宣传。重点做好普查综合试点和清查摸底阶段的宣传,通过“农普宣传进乡村牧区”等活动,依托田间地头、嘎查村部、农牧民集市等场景,深入解读普查要求。在现场登记前一个月(12月),全区集中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迅速掀起宣传热潮。四是开展普法宣传和普查知识普及。围绕新修订的农业普查条例,开展专项普法。针对普查对象关注的填报疑问,通过“农普小课堂”“线上问答”等形式开展科普,为高质量普查奠定基础。
(二)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月—5月)。聚焦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展现一线工作实景。一是展现普查现场实况。组织开展“媒体基层行”活动,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牧区、农牧业企业、农牧户家中,报道普查登记全过程,重点展现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人员规范操作、部门协同联动的良好局面。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建立答疑机制,针对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指标理解问题,及时通过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权威解读,引导普查对象准确填报数据。三是宣传典型先进事迹。深入挖掘基层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不畏艰辛、敬业奉献的感人事迹,以及各地创新宣传、高效推进普查的经验做法,传递普查正能量。四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对查实的普查违纪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以案释法,强化警示作用。
(三)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月—12月)。围绕普查成果,做好数据发布解读。一是准确权威发布数据。按程序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通过主流媒体渠道呈现普查成果。二是解读农牧业发展成就。积极运用普查数据,利用专题报道、深度解读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成果和取得的重大成就。三是加强舆情引导。建立数据解读舆情监测机制,对公众关心的话题及时回应,坚决抵制不实炒作,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四是推广成果应用。宣传普查数据在农牧业产业规划、乡村振兴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应用案例,展现普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各新闻单位要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本级新闻单位及时做好普查宣传报道工作,扩大普查动员和成果宣传效果,确保各阶段宣传任务落地见效。
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单位要精心策划,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宣传工作安排,抓准宣传重点和关键时点,深入一线挖掘鲜活素材,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创新传播形式,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利用本部门官方网站、报刊、新媒体以及部门服务平台等渠道,开展针对性宣传,形成联动宣传效果。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本级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落实经费保障。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全区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
????????????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2026年3月16日? ? ? ? ? ? ? ? ? ? ?
?
?